关于降低证券交易印花税的提议(征集支持者)

2007-06-16 23:42 阅读(?)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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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降低证券交易印花税的提议 

    530,我们看到新华社授权发布的消息:“为进一步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决定从2007530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现行1‰调整为3‰。即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3‰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消息传出后,沪深股市出现了巨幅的波动,呈现出一种病态,有识之士对此无不痛心疾首。痛定思痛,我们在对我国的证券市场和印花税制度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之后,我们认为3的印花税税率过于高昂,中国目前的证券市场难以承受。为此,我们斗胆向财政部提议:降低证券交易印花税,以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我们的理由有如下两点:

    第一,根据国务院1988 8月6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之附件确定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我们可以看到,我国的印花税的征收采用比例和定额两种税率,其中印花税的比例税率有四档,即(1)财产租赁、 仓储保管合同、财产保险合同的规定税率为千分之一;(2)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记载资金的帐簿规定税率为万分之五;(3)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合同的规定税率为万分之三;(4)借款合同为万分之零点五;(5)其他营业帐簿、权利许可证照按件定额贴花五元。由此可见,我国的印花税税率(除目前的证券交易印花税外)最高为千分之一。从交易的实质上来看,证券交易可以看作是“产权转移书据”的一种形式,而根据这个暂行条例,一般的“产权转移书据”应交纳的印花税税率只有万分之五,而证券交易印花税却要按千分之三的税率征收。相比之下,不论是从印花税的整体上来看,还是从与一般的“产权转移书据”的比较而言,对证券交易印花税按千分之三的税率征收,明显地有失公允。

    第二,按千分之三的税率征收印花税,使得整个证券市场不堪重负。根据《中国证券报》所刊载的数据,如果,按照沪深两个市场每天2700亿元的交易量来计算,股市每年应缴印花税2700亿元/天×240天×3‰×23888亿元。同时,股票交易还得分别向券商交纳2‰的交易佣金,这样股一年的交易佣金大约是2592亿元。由此,我们可以计算出每年股市的交易成本(印花税+佣金)大约是6480亿元人民币。而我们知道2006年沪深两市1474家上市公司总共实现的净利润才只有3781亿元,即使我们按照20%的增幅计算,2007年,沪深两市上市公司创造的总利润也不过4538亿元。可见,中国股市将每年亏损近2000亿元。即使我们考虑到上市公司资产的增值和新股上市带来的新的业绩增长点,2000亿元的窟窿也是难以抹平的。股市整体的亏损,与我们倡导的价值投资的理念,无疑是背道而驰的。所以说,千分之三的印花税税率‘已经让整个证券市场不堪重负!

    为此,我们向财政部提议,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为了保持一个公平的税收制度,必须降低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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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修改于 2007-09-09 19:40    阅读(?)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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