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关注】教育部贼喊捉贼

2009-05-17 19:32 阅读(?)评论(0)

 

教育部贼喊捉贼

 鲁汉

    本周最值得关注的事件无疑就是让高考再次蒙羞的“罗彩霞事件”

    故事发生在2004年的湖南,邵阳市邵东一中298班应届文科毕业生罗彩霞和王佳俊两人同时参加高考,罗彩霞高考成绩514分,王佳俊成绩为335分,均未达到当年的本科录取线531分。只考了335分的王佳俊的父亲王峥嵘为了让女儿能就读本科学校,即于2004年9月初到邵东一中找到王佳俊的班主任张文迪,获得罗彩霞高考成绩、准考证、身份证等信息;又找到了在贵州师大工作的同学,并伪造了罗彩霞的档案和户口迁移证,使王佳俊以罗彩霞的名义被贵州师大降低20分后定向录取为该校历史与政治学院04届学生。由于贵州师大录取了假罗彩霞,从而导致了真罗彩霞所报的第二批本科志愿的湖南人文大学和第三批专本沟通的志愿湖南财专、湖南一师等学校无法看到罗彩霞的档案,在2004年高考中考了514分的罗彩霞,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罗彩霞在复读一年后,于2005年考取了天津师大。

    王峥嵘等人五年前瞒天过海的做法,由于一个偶然的“巧合”,终于在今年东窗事发。由于真假两个罗彩霞最终考取的都是师范大学,都要参加全国的教师资格考试。当假罗彩霞早一年考取了教师资格证书后,使用同一身份证号码的真罗彩霞就被拒之考试门外。于是,中国教育界的又一丑闻便被暴露出来了!

    大约在20年前,我在高等院校工作的时候,曾经先后5年参加过高考的录取工作,对于高考录取过程的严肃性是有了解的,比如录取通知书都是通过省招生办审核后寄出的,而学生档案都是密封后通过邮电局的机要局寄回学校。后来网络发达了,高考招生不再使用集中录取的方式,而使用的是网上录取的方式。各个高等院校不用再派招生老师分赴各省区录取,而是在学校通过网络远程阅档、录取。但是,其录取程序的严肃性是不会有变的。

    所以,即使是一个按照正常程序录取的学生,也必须经过中学(地方教育局)、招生办、高校、户籍管理等诸多方面的审查。所以,像王峥嵘这样要想瞒天过海把不够分数的女儿塞进高校,就必须在这方方面面都打通关系才行,其中只要有一关不通,都不可能做成此事。然而,在丑闻爆料伊始,不论是邵东一中、县教育局、湖南招办还是贵阳师大,几乎是众口一词地推卸责任:冒名顶替一事与我们无关。就连教育部也赶紧出面表示,“2004年发生的湖南邵东考生王佳俊冒用同学罗彩霞身份上贵州师范大学案,是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性质十分恶劣。一经查明,将对教育系统违纪违规单位和人员严肃处理,追究责任。”以推卸自己的责任。但随着调查的深入,我们看到不论是中学还是大学,不论是县教育局还是省招办,那一环也脱不了干系。对于这点,我们只要看看在冒名顶替事件中主犯王峥嵘的关系网,就可大概了解一二。

    邵东县教育局教研室主任王定清就是王峥嵘的弟弟。王定清的妻子也在邵东一中工作,而他家就在邵东一中的家属宿舍区。

    假罗彩霞就读的贵州师大历史与政治学院的院长唐昆雄的妻子是王峥嵘的高中同学,他本人也是邵东人。假罗彩霞上贵州师大的录取指标就是这位唐院长去要来的,而假罗彩霞的录取通知书也是他“就近”帮她领取的。

    在罗彩霞事件中,不论是调查组还是媒体评论,都把焦点集中在了“冒名顶替”这件事情上了,而缺乏更深入的思考。当然,揪出“冒名顶替”事件中的责任人,并将他们绳之以法是必须的。但是我不禁要问:如果没有“冒名顶替”一说,去贵州师大上学的是真的罗彩霞的话,是不是一切就都没有问题了?一个考分没有达到录取分数线、且根本没有报考贵州师大的考生,居然被贵州师大“破格”录取,这难道不是一件怪事?

    正如一位熟悉湖南以往几年定向生录取情况的人士所说的:定向生向高校交钱,由高校点名录取是公开的秘密。罗彩霞没有填报贵州师大却被录取的原因,最大的可能是王佳俊的家长通过某些关系进行运作,而其成绩符合贵州师大定向生的录取条件,由贵州师大“点招”录取成功。

    众所周知,我国的高等院校不再管毕业生的工作分配的制度已经实行多年了,但是,直到2004年的高考,依然有所谓的“定向生”一说。而假罗彩霞被贵州师大录取的记录中也清楚地表明:“录取计划性质”一栏标明为“国家任务定向”。请问教育部的老爷们:既然国家都已经不管大学毕业生的工作分配了,那么这个“定向”又从何而来?

    于是,高考中的“定向生”就成了降低分数、交钱上学,高校直接点名招生的代名词。而“国家任务定向”一说可以清楚地表明,这种交钱买录取通知书的不公平的高考招生方式是经过教育部允许的。而高校“点招”、“定向”才是这次冒名顶替事件的根源所在!

    大家或许还记得,也是2004年高考,发生在广西的一起10万元买北航录取通知书的丑闻。李先生的女儿高考分数略低于北航在广西的录取分数线,李先生在结识了北航赴南宁招生联络员庞宏兵后,被庞宏兵告知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可以录取,但必须交10万元,否则领不到录取通知书。李先生被迫口头同意交10万元让孩子上学。孩子被录取后,北航方面要求李先生把10万元以工程款的名义打入某公司的账户,该公司的负责人是庞宏兵。这起发生在广西的10万元买北航录取通知书的丑闻,最终被官方认定是“一起严重的违规收费事件,庞宏兵等人自作主张,擅自收取增招生和定向考生家长的赞助费,严重违背了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要求,给学校和社会带来恶劣的影响。”而最终的惩罚仅仅是庞宏兵得到一个留党察看2年,行政开除,留用察看1年的处分。

    从10万元买北航录取通知书丑闻的主犯只得到了一个不痛不痒的处分,就可以清楚地看到教育部对收钱降分录取采取的姑息纵容的态度。10万块钱不是一个小数,受害人更不止李先生一人,如果倒卖录取通知书的行为是庞宏兵的个人行为的话,那至少是一种诈骗行为,是断不能用“违规收费”可以解释得清楚的。所以,我们有充分的理由认为,庞宏兵的行为是得到了北航,乃至教育部同意、默许了的。而罗彩霞事件暴露出来的“补录”、“点名招生”等现象,更说明花钱买录取通知书一事绝非偶然现象。教育部也是心知肚明的。

    由此可见,教育部扬言“将对教育系统违纪违规单位和人员严肃处理,追究责任。”无疑是在贼喊捉贼!

  最后修改于 2009-08-04 14:17    阅读(?)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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