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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7-19 | 《北青报》代表谁的“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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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青报》代表谁的“民意”

鲁汉

    对于钟南山院士要复辟收容遣送制度的反动思想,媒体和网间的有识之士对此都已经进行了全面深入的批判。我本来是不想多说什么的,因为,钟南山的这种思想的反动性是显而易见的,道理大家都说得很清楚了。然而,当我看到7月4日《北京青年报》的今日社评发表的评论员张天蔚的评论《钟南山院士不该成为舆论争议的焦点》(下称“社评”)一文后,我觉得还是有必要写点什么。

    钟南山的狂言源于他的手提电脑被别人拎包了。于是,他认为,“广州、深圳这些城市,外来人口太多了”。广州治安状况和目前没有有效管理无业游民直接相关:“偷窃与抢劫的人,和城市流浪人员只有一水之隔。”

    对于中国知识分自私自利的劣根性,我是了解的。去年,有个名叫张惟英的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本来也是“外地人”,削尖了脑袋拱进北京后,便以为自己是北京人了,于是就在北京市政协会议上提出提案“关于建立人口准入制度,控制人口规模,保持人口与城市资源平衡的建议”(http://news.sina.com.cn/c/2005-01-23/22515642397.shtml)。要将公民分成三六九等,以挑选适合的人进入北京。我不知道钟南山教授是什么家庭背景。但无论如何,仗着自己有点知识和已经住在城里的事实,就摆出一副城里人的派头,歧视“失业人群”的做法,是一种狭隘的个人主义的表现。其理论更是与民主思想背道而驰的。

    令人不能容忍的是,《北京青年报》的这篇公然为钟南山之流逆历史潮流而动的思想作辩解的文章,居然是冠以 “社评”的面目出现的,相信它是代表了《北京青年报》的观点,由此可见,我们的有些媒体已经到了缺乏基本是非观念的地步了。

    “社评”为了说明钟南山“的表达背后有现实的民意的支撑”,在文章的一开始就虚构了一个所谓的民意调查:“据报道,在一项网上调查中,有超过半数的人对他(指钟南山)的观点表示支持。”“社评”没有说这个网上调查来自何处,我们更不知道这个调查的样本有多大,样本的范围又是如何选择的。所以,这个所谓的调查的真实性和这个数据的可信程度都是值得怀疑的。于是,由此而来的所谓的“民意的支撑”也就倒塌了。

    “社评”拾人牙慧地套用了《南方周末》的报道:“所谓“乱世需用重典”的观念,在中国具有悠久的传统,也是仍然普遍存在的社会心理;而当某种社会乱象确实相对集中地呈现出某种群体特征时,“重典”的对象也就自然地被指向这一群体。”我还真搞不明白这里所谓的“乱世”指的是哪里?是广州?还是北京?抑或是指“全中国”?我实在是不明白,当今的中华盛世缘何在他们笔下一下子就变成“乱世”了呢?我更不明白这里的“重典”指的是什么?针对的又是谁?

    虽然抢钟南山电脑的人,是一名失业的流浪人员,但是,除了混蛋逻辑以外,没有理论能够推断出“失业人员就一定是抢劫犯”这一结论。然而,我们的钟南山院士确可以推导出“偷窃与抢劫的人,和城市流浪人员只有一水之隔。”的模糊概念。我们的“院士”有这样超常的思维,真不知是中国科学的幸事,还是悲哀。然而,更为悲哀的是《南方日报》和《北京青年报》的评论员,却将这一荒唐的结论“判断”是“为民代言的舆论表达”。不知他们是否还会推导出“贼的儿子还是贼”的论断。

    根据钟南山的逻辑,“社评”推断出了这样的观点:“而当某种社会乱象确实相对集中地呈现出某种群体特征时,“重典”的对象也就自然地被指向这一群体。”我们大概都记得,不久前各个媒体,包括《南方周末》和《北京青年报》,都报道过以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550万天价医疗费的事件为代表的,医疗机构乱收费的事件,而医生收受红包的事件,医务人员吃拿药品回扣等事件,更是屡见报端。甚至由此引发了全国范围内的打击商业贿赂的运动,卫生部日前又开立了专门帐户,催缴“红包”。由此可见,收红包,拿回扣,乱收费的违法犯罪行为,已经“相对集中地”出现在了医生护士这个群体,请问钟南山先生,我们针对这个群体应该采取什么样的“重典”呢?请问张天蔚先生,你的意思是不是应该先把钟南山先生也和那些收贿赂的医生一并”收容“起来?

    我发现,人们推卸其言论责任的最好借口就是“言论自由”。张维英提出的“等级论”遭到批判以后,是这样;钟南山的“重典论”受到抨击后,也是这样,请看“社评”的怪论:“舆论的警惕不应该表现为对钟南山院士和他的观点的攻击,因为即使仅仅出于对言论自由的尊重,钟南山也有权如实表达他的观点。”首先,我不反对“钟南山有权如实表达他的观点。”但是,言论自由不是仅仅针对钟南山一个人的,大家都有权力表达自己的观点。那么舆论为什么不能对钟南山的错误言论提出批评和质疑呢?其次,言论自由也不是无限度的,即使是在西方国家,言论也不是无限自由的,在德国,宣扬纳粹思想是被禁止的。在英美,宣扬种族主义的言论也是不会得到“自由”的。第三,即使是在有限度的范围内,言论自由也只是说言者无罪,并不是说言者无错,更不能说有错不能批评。言论自由不是错误言论的护身符。至于说到尊重言论自由,不知“北京青年报”能不能把我的文章登在你们的报纸上,也让我的“言论”也得到一下尊重?我们尊重言论的自由,但我们未必要尊重“自由”的言论。对于错误的乃至反动的观点和言论,我们理当口诛笔伐。

    《北京青年报》是北京市的报纸,其观点可能更多的是代表城里人的“民意”。但是如果我们想到我国还有80%的人口生活在农村,那么仅仅代表城里人,未免狭隘了一点。所以,“社评”所说的“民意”,充其量不过是一些小市民的意志,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民意”。但是,作为政府喉舌的新闻媒体更应该具有明确的是非观念,且不可成为少数“小市民意志”的代表。在尊重言论自由的同时,我们更应该尊重“流浪”的自由。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流浪者有权利选择他们自己的生活方式。

    我认为,有必要让钟南山、张天蔚等人再看一遍印度电影《流浪者》。

 

(写于2006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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