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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29 | 谁在愚弄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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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在愚弄视听?

齐文

21日在网上看到《天府早报》的报道《奔驰车撞倒3岁男童 司机查看后倒车将其碾死》。报道是这样写的“外公60岁的寿宴,却成了3岁的牛牛(化名)最后的午餐。昨(20)日下午3时,都江堰国堰宾馆内发生一起惨剧:一辆奔驰车将一名小男孩撞倒拖行后,两名男子下车看了看,然后又上了车。随后,奔驰车再次启动,倒退着再次从男孩身上碾过。。。”为了渲染奔驰司机二次碾压的事实,该报道还引用了如下的“佐证”:

简直就是故意杀人!

这是他撞到人后,又倒车碾过来留下的痕迹!牛牛的姨妈李玉兰说。

当我再回过头的时候,就看到奔驰车从那开过,娃娃一下就倒下去了,头就在车轮下面。碾到娃娃了!快停下来……’奔驰车停下后,从前门下来两名男子,他们下车看了看,然后又上了车。但是,车子又再次启动后,竟然从牛牛身上倒了过去……”说到这里,兰远丽(牛牛的母亲)已泣不成声。

对于奔驰车倒车是不是为了救人,报道有如下的描述:绝对不是为了救人。兰远丽说。并称,奔驰车上有人说:赔钱就是了嘛,反正车子买了保险的

对于驾驶员是不是喝了酒,报道也有描述:许多人反映,驾驶员下车后浑身酒气。而且事故发生后,奔驰车后排的两名男子下车将车尾箱的3瓶茅台酒,转移到一辆车牌为川U0624X的越野车上。

由此,一个涉嫌酒后故意伤害的交通肇事的案例,就在我们的脑海里形成了。于是引发了网上关于撞伤不如撞死的道德困境的大讨论:《生命与金钱孰轻孰重?》《撞人法律有待完善》《奔驰车碾死3岁男童的血腥反思》等等。同时也引起了社会舆论对于为富不仁的抨击。

22日,又看到了《成都晚报》发表的跟踪报道《碾死男童司机承认两次碾压警方认定酒后驾驶》。报道称:“一名在尸检现场的家属说,他看到孩子身上有两道车轮印:一道由头部左侧开始直到右肩膀,另一道在胸部斜着由左到右,而头部是致命伤。”“据死者家属说,他们前日在派出所里见到驾驶员后,在对驾驶员的一再质问下,驾驶员承认确实有二次碾轧行为。当家属质问驾驶员为什么不承认二次碾轧时,驾驶员说,作笔录的时候也说是倒车,并辩称倒车是因为下车看了后,想后倒将孩子退出来。家属说,这一倒,车轮直接将孩子的颈椎轧断,这是孩子的致命伤。”

于是,在互联网上我们看到,许多网站都在第一时间将这则新闻放在了首页显眼位置。网民更是非常关注,纷纷对肇事者的行为进行谴责。更有人(包括一些知名学者)对一些无良驾驶员宁愿撞死也不撞伤的潜规则进行了猛烈的抨击。

今天,我们在网上,又看到了《成都晚报》关于这例交通事故的最新报道《成都警方否认奔驰二次碾轧 死者家属称结论可信》。成都市公安局在成都市交管局召开案情通报会,公布了对都江堰发生的奔驰碾童事件的调查情况。警方正面回应了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一是,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将此案作为过失致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处理;二是,现场的勘查记录、证人证言和事后的尸检报告等证据显示,该事故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有二次碾压的情节存在;三是,为了能更快、更准确地侦破此案,1220日,都江堰市公安局将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的肇事司机依法予以刑事拘留。1227日,经都江堰市检察院决定对肇事司机予以逮捕。

显然,公安机关的调查报告与我们之前看到的媒体的报道大相径庭。对于我们在之前的报道中看到的“死者家属、姨妈在接受采访时称,亲眼看到二次碾压;家属说彭永生也在派出所做过这样的口供。”公安机关的回答是:“死者的姨妈从头到尾就没有提过二次碾压。所有证据材料都没有提过。” 死者的父亲刘家禄也一改往日口风,对记者说:警方对结论的详细解释解开了我之前的很多疑问。因为自己从事发到孩子送去医院之前也不在现场。现在按照警方还原的现场情况,我觉得是可信和合理的。

我们没有理由不相信公安机关的调查结果,毕竟这是权威的有法律效力的一个结果。但是,从事件本身暴露出来的前(媒体)后(公安机关)两个结论相距甚远的“车祸经过”,我们也不能不产生这样的疑惑:究竟是谁在愚弄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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