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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22 | 也说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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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说潜规则

 

    一个不入流的女演员,因为跟x影视导演上床后没有得到出演的角色,便将影视圈内女演员以上床为代价换取角色的内幕抖落了出来。于是,揭开了影视圈内所谓的“潜规则”。搞得影视圈的名人们人人自危,就连刘晓庆这些“老演员”都纷纷出来澄清。其实,影视圈子里两性关系的“乱”是人人皆知的事情,也并非今天才有。而所谓的“潜规则”更是在一个相对长的时间内形成的,人们对某种现象达成的共识或默许。

    影视圈子里的“潜规则”只对那个圈子里的人和事起作用,对我们这些和影视圈子不搭界的老百姓来说,也只是看看热闹而已。况且,以上床换取角色的这种交易,对社会的危害并不显现,毕竟让谁上戏还是不让谁上戏,对我们来说都是无关紧要的事情。而导演在其中究竟能沾多少便宜,就更难说。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也有各种各样的“潜规则”。有的潜规则,其影响范围之广,危害之大,却是应该引起我们注意和深思的。比如,“行贿”。在民间,人们通常不会使用“行贿”这个概念,也没有这个意识,而是简单地把它理解为“找关系”、“通路子”。国人大概都有这种概念,平常遇到什么“麻烦事”,首先想到的是找找关系,或者是花钱通通路子。小到买个紧俏商品、给孩子找个好学校,大到交通违章,工商处罚,逃税等等,无不是想着要找关系。找到关系后,就是用钱和物来疏通关系,以达到自己的目的。久而久之,大家都习惯了这个过程,甚至丝毫没有想到它的后果----“行贿”。

    在国内,“通关系”这种潜规则可以说是畅通无阻。因为如果遇到一个坚持原则的人,大不了人家把钱(或物)还给你。你还可以继续通别的路子,最多也就是办不成事情。所以国人对此均是乐此不疲的。但是潜规则往往有它生存的一个环境,一旦离开了它生存的土壤,这种再“正常”不过的“潜规则”,就会发生问题。近日爆出的香港城市大学数学系25岁女研究生陈静行贿老师,被判处6个月徒刑的事件,就充分说明了这个问题。陈静是一名从湖北省武汉市来港求学的女研究生,为了能提前获得考试试题,她将1万元放进系内任课老师的信箱内,继而用电邮向老师索取试题及答案,结果被老师告发。14日,香港九龙城裁判法院以行贿罪,判处陈静6个月监禁,其1万元贿款同时被充公。由此可见,内地的“潜规则”到了香港就行不通了。难怪有人说陈静的最大错误是把内地的潜规则用错了地方。是的,这种事情如果发生在内地,根本就不算是事。北航的庞红宾在招生录取新生时,按每人10万元收取“好处费”,最终不是也没有受到法律的惩罚吗?

    无独有偶,今年国庆节前夕,在西班牙马拉加机场,上海某大学教授因为携带大量食品被西班牙海关查获后,也是企图行贿海关警察,而被捕,后经律师与当地警方和法院协调后被“遣送”回国。

    一个是中国的教授,一个是受过高等教育的研究生,应该不会不知道“行贿”是一种犯罪行为。但是,因为他们所生活的环境在默许这种“潜规则”,从而导致他们的是非观念潜移默化地发生了改变。而当他们不自觉地把这些“潜规则”带离“潜规则”生存的环境时,悲剧就发生了。

    当我们谈起官员们贪赃枉法的事情时,我们每个人都是义愤填膺。但是,当我们遇到“难事”时,我们却又总是想方设法找关系、通路子。这就是“潜规则”产生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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