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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28 | 工行上市是中国证券市场的耻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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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上市是中国证券市场的耻辱

鲁汉

中国工商银行按照既定时间表招股上市了。虽然,我们见到的舆论一致地认为“工行的上市对于引进境内外先进的银行管理理念,完善公司化治理,以提高其在境内外的竞争能力,增强资本营运能力和盈利能力,巩固其在国内金融业领头羊的地位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我以为,工商银行的上市,是中国证券市场的一大耻辱。不论从公开,还是公平的角度来看,工行上市对我国证券业的既有法规来说,都是一种挑战。比如,工行在招股说明书中故意隐匿自身债务,拒不披露巨额涉诉案件,并用种种不光彩的手段干预正常的司法审判,并且还编造出各种逃废债务的荒谬理论,这与我国的证券市场日益完善的法律制度和司法环境是背道而驰。更是与银行业最重要的宗旨“诚信”相悖。

比如,最近爆出的震惊京城的假按揭事件,就充分暴露了工商银行管理的漏洞: 2000年至2001年前后,中盛鑫前任总经理张胜在员工不知情的情况下,虚拟员工购房事实,并以此骗取银行贷款,用于公司的资金周转。其间,员工“购房”所需提供的首付和月供均由公司支付。2003年,张胜因挪用、侵占公有资产被抓,原本应支付给银行的月供也就此中断。未得到员工还款的银行随即将购房人送上法庭。而另一桩假按揭案件“立恒名苑 工行假按揭案”更是达到了1.65亿。“资金短缺的不法开发商遇到有信贷任务的银行,就出现了假按揭的一拍即合。这是一种默契,也算是共谋。”所以说,无论是盛鑫嘉园案还是立恒名苑案,都不仅是开发商的“恶意骗贷”,没有银行的共谋,这些假按揭案是不可能发生的。”证监会允许这种管理如此混乱的企业上市,无疑是对公平原则的蔑视。

我们还看到有报道称:“北京的王先生于2004年2月2日在工行北京三元桥南储蓄所办理了一张“牡丹灵通卡”。2006年7月20日他查询账户明细时发现,2006年6月21日,银行从其账户里划走了3元钱。他认为,牡丹卡章程中并没有小额账户要收取管理费的说明。他从办理这张卡至今,每年都要交纳10元的年费,现在银行又要征收小额账户管理费,让他无法接受。被告工行以企业是上市公司,近期要认购等理由,提出申请不公开审理此案。法院已决定庭审延期,待向上级汇报后,决定是否公开审理此案。”对于这种普通民事纠纷,工行都要以企业上市为由干预司法,可见其根本没有改变国有企业的固有弊病,这更是对公开原则和法律的挑战。

此外,我还看到有报道称工行还有如下一些与上市公司不相称的不轨行为,现列于此:

一、工行因自办公司而作为被告涉诉案33宗,涉案标的高达人民币十亿元。工行在将不良资产剥离给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时,有相当大的一块不良资产系工行的行办公司形成。尽管工行后来与华融公司达成协议,不再处置这块不良资产,但早期已经通过公开拍卖等途径使部分债权流入民间,在这些债权中,因为工行在部分自办公司注册登记时虚假出资及部分自办公司注销登记时工行以开办人的身份承诺承担债务等形成工行作为被告人已涉诉案达33宗(工行内部统计28宗)涉案金额达十亿元人民币。仅广东省惠州市3宗涉案金额就达人民币5亿元(已经惠州市中级法院立案审理中案件标的为2.6亿元,其中一宗8000万元的案件,一审工行已经败诉,现在上诉审理之中)。工行在招股说明书中并没有披露其自办公司债务可能对投资人带来的风险,也没有按法律规定批露由此涉案的具体信息。

二、工行在招股说明书中隐匿上述或有债务及涉诉事实违反法律规定,对投资人严重不负责任。根据证券法和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上述33宗工行因自办公司而涉案的信息属于必须批露的信息,且应当对涉案标的、诉讼法院、诉讼当事人、可能发生的诉讼后果均依法进行批露。遗憾的是工行并没有这样做。工行在明知事实真象和相关法律规定下故意不披露上述信息,是一种违法违规的行为,也是对投资人的严重不负责任。

三、荒谬理论之一,赖债是为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工行为了赖债,竟然公开声称,如果工行偿债,就会形成巨额国有资产流失。作为国有银行,应该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但是工行依照法律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与国有资产流失是风马牛不相干的事。事实是:工行公然违反商业银行法的规定非法对外投资自办公司、违法虚假出资,并且对这些自办公司违法发放贷款,而这些自办公司经营十分混乱,绕开央行的监管违法对外发放高息贷款,这是国有资产流失的真正根源!!!今天债权人通过拍卖等渠道合法取得的债权,并通过法院依法主张债权,这是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可喜现象,难道工行为了自身的利益就可以要求社会倒退,经济衰退吗?难道企业只要占上“国有”二字就可以不清偿债务?就可以不按游戏规则办事?就可以不服从法律?

四、 荒谬理论之二,赖债是为了“防止有人一夜暴富” 。为了赖账,工行的负责人称,“要防止有人一夜暴富”!不良资产的收购投资是一个高风险、高回报的特殊行业,因为我国的法治建设尚在完善之中,各种不应该存在的司法干扰,如地方保护、行政保护、甚至司法保护往往使得投资人颗粒无收,血本无归这是不争的事实,当然也有不少投资人凭借其敏锐的商业意识和精明的商业运作在不良资产的投资上获取了丰厚的利润,这是正常的合法的商业行为,并从商业角度是值得荣耀的成绩,正如同工行挤身世界500强值得荣耀一样!工行如果有阻止别人一夜暴富的权利,那你对有人一夜破产、一夜跳楼又承担什么义务呢?工行上下都有人说:“他们买的太便宜了!不公平!”试问:债权拍卖是公开竞价的,既然你们认为“太便宜”为什么你工行不“便宜”的回购呢?既然怕流失你工行又为什么要剥离呢?按照工行的荒谬逻辑,凡是购买了工行不良资产而亏本的,跳楼的就是爱国的,就是正常的,反之就是投机倒把份子、就是一夜暴富?就应该受到限制?

五、 荒谬理论之三,赖债是为了“讲政治” 。工行的负责人在面对起诉时经常说,这些事不是简单的经济问题,要提高到政治高度来认识,要讲政治!言下之意谁向工行索债谁就是挑战政治!谁同意给钱谁就是不讲政治!这很有点文化革命中“阶级斗争一抓就灵”的味道!工行作为中国最大的银行,如果讲政治就应该讲诚信!如果讲政治就应该讲游戏规则!就应该讲法律!就应该遵法守法!

六、广东省工行和华融广州办联名写信给广东省委领导,要求地方政府和领导干预司法公正,并大言不惭的说“如果败诉,将导致巨额国有资产流失”。工行的负责人还要求地方分行找同级法院领导交涉,并表示他亲自找最高院领导协调。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干扰司法审判这是宪法规定的,党中央为了实现我国社会的法制化进程,最近还多次发出号召,要求各级政府不能干预司法独立,要求各级领导须模范执行法律,工行的这种做法是公然的违宪违法行为。

总之,工行在没有改变其国有银行的官商管理理念,缺乏公司化治理的基本实践的条件下,上市圈钱,是对广大投资者的不负责任。也是对我国现有证券市场规范的漠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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