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国际惯例”
新语
自从我国加入WTO之后,老百性遭受忽悠最多的就是“国际惯例”。虽然,改革开放后,国人出国已经不是什么稀罕事了,但在我国,出过国的毕竟还是少数人,其中还有很多仅仅是走马观花地出国旅游。所以,一开始听到“国际惯例”的时候,大家莫不肃然起敬。久而久之,“国际惯例”见多了,有人便产生了疑问:“国际惯例”怎么总是让消费者吃亏呢?难道国际上都是在奉行弱肉强食和无商不奸的原则?
其实,世界上就根本没有什么“国际惯例”。国际法则尚且不能让大家共同遵守,更何况是一些没有法律约束的通用做法。如果有人非要把这样一些做法说成是“国际惯例”的话,那么在法律面前,这些“国际惯例”狗屁不如。
后来:大家慢慢地也看出来了:所谓的“国际惯例”不过是一些国有垄断企业为了强奸民意而特意制造的一个莫须有的概念。为了巧取豪夺消费者的钱财,为了规避他们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他们随时随地都可以编造出一个“国际惯例”。
比如,有的银行为了“合法”地收取帐户管理费,堂而皇之地披上了“国际惯例”的外衣。国外有银行成千上万家,你总不能都去调查一遍吧。它以三、五个银行为例,就制造了一个“国际惯例”,然后再利用这个“国际惯例”从老百姓的银行卡中抢钱。
今日,又看到南方航空公司超售机票,导致已经购得机票的乘客,无法按时登机,造成延误。南方航空公司也是以“超售是国际惯例”为由,企图逃避法律责任。巧的很,我的一位亲戚刚从英国回来,原本定好的是16号英航的班机从伦敦飞来北京,我准备17号早晨去首都机场接他,不料,17号凌晨我的电话响了,亲戚从英国打来电话:没上飞机,改成18号的飞机。原来,英航也是超售了机票,结果导致超员。我的亲戚到机场时,已经没有位置了。于是英航给他改签了两天后的飞机,同时提供这两天的食宿,并赔偿了450英镑――这大概相当于他从北京往返伦敦的机票价格。由此看来,超售机票可能是一些航空公司通行的做法,但这种通行的做法并不能解除航空公司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在不同的行业,大家可能都有一些通行的做法,你可以采用,也可以不采用,但这绝不能成为别人必须接受,而你可以逃避责任的借口。如果说世界上真有一条必须遵守的“国际惯例”的话,那么,这条“国际惯例”一定是“诚信”。
(写于2006年10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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